5.1起 車橋等制造業增值稅從17%降為16%
2018年4月4日財政部、稅務局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下發了財稅【2018】32號文《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制度規定從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增值稅稅率下調1% 車橋等制造業利潤將出現兩位數回升
根據以上制度要求,諸城市義和車橋有限公司特通知如下:
1.銷售產品價格進行調整確認。營銷公司及各分廠銷售部門(包括海外事業部)及時與客戶進行聯系溝通,盡量爭取車橋產品原17%含稅價不變以16%的稅率開票,最低應保證調整后車橋產品不含稅價格與調整前一致。業務員應在財務部開票前將相關客戶產品價格調整確認完畢,車橋成本價格科提前整理增值稅為16%的產品價格并及時下發《**主機廠產品稅率調整價格轉換審批表》。
2、營銷公司及時整理本月需要開票的車橋產品資料提供給財務部開票員,確保按照車橋主機廠客戶要求完成開票任務。
3、營銷公司各車橋市場業務員4月底前要及時與客戶進行對賬,如發現發票錯誤無法入賬的,應及時在4月29日之前將發票退回財務部進行作廢重開。
4、營銷公司各業務員需協調各主機廠將未定價的車橋產品及時定價,并在4月29日前完成開票;并將在4月30日前發生的主機廠考核、費用、三包退貨等,在4月底之前全部完成車橋主機廠開票。
增值稅稅率將調整!以后將只剩兩檔稅率!
5、網銷配件以及各車橋主機廠已經預收貨款的,如在4月29日前已經發貨的,要求必須在4月29日前進行開票;在5月份發貨的,應保持原收款金額開票。
6.車橋采購物資價格進行調整確認。各采購部門應對各供應商采購物資價格進行調整確認,將原不含稅價格與16% 的含稅價格進行整理,應保證調整后物資不含稅價格與調整前一致。價格大于等于10元的,單價應保留兩位小數;價格小于十元大于等于一元的,單價應保留三位小數;價格小于一元的,單價應保留四位小數;全部按四舍五入原則進行確認。
7、以《采購入庫單》為唯一開票依據,確保4月25日前入庫的車橋零部件物資在4月份全部開票并轉到財務部;4月25日-4月30日之間入庫物資應在4月份全部開票,可在5月份轉到財務部。
8、若無價格的車橋零部件物資請各采購部門及時定價,確保4月30日前已入庫的物資都能在4月份開出發票。